1在本工程质保期五年,在规则的质量保修期内,若产生因供方材料及施工形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我方在接到需方告诉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无偿修正,因而所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当
2我方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定时进行回访并定时查询存档并将材料返到供方工程部和质量技术部,以更好地为需方服务。